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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均为京籍,生育证应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

Public ttup 写于 2012-07-17

    据计生委新修改的《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获悉:51日起正式实施的细则,较之2003年版有不少亮点。

●亮点

1. 夫妻双方均为北京户籍,《生育服务证》应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。新生儿拟随男方入户的,应在新生儿出生后持《生育服务证》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变更手续。

2. 华侨可在京申请“二胎”:明确如华侨在境外生育子女未在国内定居,可在京申请“二胎”。3. 夫妻一方为北京户口,另一方为港、澳、台同胞或外国人,申请办理《生育服务证》时,港、澳、台同胞或外国人一方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。

类别:宝宝成长历程 | 标签: 无标签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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