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均为京籍,生育证应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
据计生委新修改的《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获悉: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细则,较之2003年版有不少亮点。
●亮点
1. 夫妻双方均为北京户籍,《生育服务证》应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。新生儿拟随男方入户的,应在新生儿出生后持《生育服务证》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变更手续。
2. 华侨可在京申请“二胎”:明确如华侨在境外生育子女未在国内定居,可在京申请“二胎”。3. 夫妻一方为北京户口,另一方为港、澳、台同胞或外国人,申请办理《生育服务证》时,港、澳、台同胞或外国人一方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。
类别:宝宝成长历程
|
标签: 无标签